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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惯例和互惠、互利对等的原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市场上购买的已征税物品,包括进口物品,可凭借单据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退税。外国人可享受退税的物品范围是:
l 外交机构馆舍和官邸所消费的自来水、电、天然气、暖气;
l 外交机构馆舍和官邸在中国市场购买的建筑装修材料及设备;
l 外交机构官员和中国市场购买的合理范围内自用的中国国产机动车辆;
l 外交机构和官员在中国市场购买的、合理范围内每次所购发票单张金额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自用设备及物品;
l 外交机构和官员自用机动车辆修理修配的应税劳务。
如您购买的物品在上述范围内,便可通过驻华机构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办理退税,具体办法是由您所供职的机构按季汇总,填写《外国人退税申报表》,经驻华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报中国外交部礼宾司,由其统一汇总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申请退税。(中国外交部礼宾司特豁处 联系电话:65963454;传真:659644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