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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雇工(4):外国人配偶在京就职
Source: www.netfm.com.cn    2008-08-09 10:26:30

        中国政府允许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和来华外国专家的配偶,在办理必要手续后,到外国企业主中国的代表机构、外国私人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外国社团法人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和非联合国系统的国际组织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国际民间组织驻中国的代表机构、有外国人投资的中国企业既有外国人投资的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企业中任职,也可受聘在第三国新闻机构作为驻中国记者或工作人员任职。

        如果北京高等院校需要,外国人配偶也可以申请去有关院校进行短期(6个月以内)义务教学。经中国有关方面同意,其仍可以享受在中国的特权和豁免。

        当您的配偶计划在北京工作,并与聘用单位达成初步意向后,应该就获得《许可证书》的可能性咨询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只有在得到认可的情况下,才可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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